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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低空保险进入制度化、系统化的全新阶段

近年来,我国以无人驾驶航空器为代表的新型低空航空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深入推进,低空飞行活动日益增多,亟需建立完善低空保险政策制度、产品服务和监督管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此背景下,国家及地方出台一系列低空保险相关措施,系统性推动低空保险发展,为万亿级低空经济筑牢“安全底座”。

我国首个系统性部署低空保险发展的政策文件出台。2026年2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印发《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政策体系、投保制度建设、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可持续经营能力等四个方面,提出九条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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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到2027年,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初步建立,低空保险产品不断丰富,更好满足各类应用场景保障需求;到2030年,低空保险政策框架基本形成,对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持续增强。

在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各级低空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对低空保险的支持,有关部门应将保险纳入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总体部署,鼓励地方将保险纳入地方低空经济发展政策体系,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把保险作为强化场景运营安全监管、健全事故处理制度的重要手段。鼓励低空企业尤其是低空航空器制造和运营企业,将购买保险作为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加快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实施意见》对于按照法律法规应当投保责任保险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推动加强投保情况核查,依法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实施办法,出台示范条款。

在强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实施意见》要求优化全产业链保险保障,精准服务应用场景。逐步建立覆盖低空全产业链的保险产品体系,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和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和服务能力,面向各类应用场景提供针对性保险保障。

在提升保险可持续经营能力方面,《实施意见》要求推进数据基础建设,提出加快建设低空保险信息平台,探索低空保险信息平台与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对接,加强保险机构、再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等专业能力建设。

《实施意见》作为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配套文件,主要聚焦当前低空经济领域飞行风险保障不足这一行业痛点难点。通过明确低空保险相关规则、完善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低空飞行风险的可控性。

2025年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标志着我国低空经济从“开局起步”阶段迈向规范化、系统化发展的新阶段,为产业发展注入强劲政策动力。构建了“4大类、23中类、65小类”的完整统计体系,明确了低空配套业,是产业“保障网”,包括技术研发、维修、培训、保险等各类配套保障服务。其中分类中纳入“低空保险服务”,子类包括低空人身保险、低空财产保险、其他低空保险服务。

再如,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围绕低空经济、多式联运、绿色配送等领域提供适配的保险保障方案;同年印发的《关于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也指出,要加强对智能驾驶、低空经济、量子科技等新领域新赛道保险研究应用。

地方层面,2025年7月,深圳保险业协会发布了《深圳地区无人驾驶航空器第三者责任保险服务指引》,梳理和汇总了保险销售、承保、理赔等过程中各环节的要点,便于保险公司更加直观、明确地了解及掌握无人驾驶航空器第三者责任保险业务相关规范,提高承保和理赔的准确性及效率,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重庆低空经济共保体成立,该共保体是全国首个专门服务低空经济领域的保险共保体,由19家保险机构联合组建,通过风险共担机制整合保险资源,旨在解决低空经济产业链中风险类型新、保险缺口大及供需不匹配等问题。

我国低空经济发展在安全先行的前提下兼顾发展,低空保险作为低空经济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低空保险安全保障机制的逐步完善,这将进一步增强低空经济领域投资者、低空飞行器拥有者参与产业投资、开展飞行活动的信心,有效提升低空经济的产业活跃度。

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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