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东莞市低空经济起降设施布局方案(2026-2030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紧扣落实国家“六张网”建设战略部署,以低空物流网为核心突破口,系统构建全域覆盖、功能完备、场景多元的低空起降设施网络,标志着东莞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正式进入系统性、规模化、落地化推进新阶段,为全市培育新质生产力、抢占低空经济新赛道、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筑牢坚实底座。
对接国家“六张网”,打造低空物流示范城市
国家发改委明确提出水网、新型电网、算力网、新一代通信网、城市地下管网、物流网“六张网”建设布局,低空交通网、物流网是现代物流体系的重要延伸,也是服务实体经济、畅通城乡配送、提升流通效率的关键抓手。
东莞将低空起降设施体系融入全市新型基础设施布局,以低空物流为先行领域,聚焦制造业强市、物流大市的发展需求,通过布局330处物流配送起降点、200处消费类即时配送起降点、78处医疗类即时配送起降点,构建高效、智能、绿色的低空物流骨干网络,打造全国领先的低空物流示范城市。
《方案》创新构建“349N”分级分类起降设施体系,形成“核心引领、骨干支撑、末梢覆盖”的完整低空基础设施网络,实现功能互补、覆盖全域、协同高效。依托该体系,东莞坚持“先货后客”实施路径,优先发展物流配送等生产服务场景,逐步拓展载人交通、消费文旅场景,推动低空经济务实落地、高效发展。
《方案》明确,到2030年,东莞将全面建成体系完备、直达高效的低空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全市低空经济起降设施总规模达到1534处,其中规划新增1393处,覆盖全市所有镇街(园区),深度赋能物流配送、空中交通、医疗应急、政务巡检、文旅消费等多元业态。至2035年,全市低空起降设施网络规模将进一步拓展至约2000处,建成全国一流的市域低空经济基础设施体系。
近期计划优先启动三大重点工程,包括加快测试场建设:2026年推动建成2处低空测试场,为技术研发与场景验证提供平台支撑;推进枢纽工程建设:全面启动松山湖、沙田、水乡、谢岗4个低空起降枢纽建设,打造湾区低空交通核心枢纽;铺开末端网络建设:以政务巡检、物流配送为重点,同步拓展文旅培训、空中交通场景,近期推动落实204处三级起降点建设,鼓励多场景复用、集约共建共享,提升设施利用效率。
《方案》明确2026年硬性建设任务,必须完成150个起降点建设,力争完成200个起降点建设,并将年度任务直接纳入规划实施考核,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闭环式落实,确保当年任务当年落地、当年见效,加快打造全国地级市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标杆。
政策原文如下:

东莞市低空经济起降设施布局方案
(2026-203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动低空经济的决策部署,加速构建低空物流网络,因地制宜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全力助推我市实现“智创优品、和美宜居”战略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方案内容
构建低空航空器起降设施体系,分类制定各类设施布局规划方案;结合产业发展诉求,制定低空测试场布局规划方案。本方案期限为2026年—2030年,范围为东莞市域范围。
第二条 方案对象
提供停放、补能、维修、保养等功能的低空航空器起降设施,包括大型、中型、小型、轻型、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及直升机的起降设施,提供低空航空器测试环境的测试场。
第三条 布局原则
场景分类,分级布局。按“先货后客”落地低空应用场景,依运营模式、网络结构划分设施类别,按业务功能和航空器保障能力分级布设。保障发展、空间预留。统筹吸纳政企及政务部门需求,结合场景底数与市场需求测算设施规模、编制 规划,统筹做好空间与设施预留。需求导向、约束控制。立足实际业务需求科学选址,严守空域、用地、生态控制线、高压走廊等约束,常态化做好噪声等环境评估与管控。多网融合、集约共用。推动低空起降设施与交通、医疗等城市基建融合布局,引导多场景、多运营主体共建共享低空基础设施。
第二章 发展基础
第四条 应用场景
东莞市积极推动低空经济在多个领域的应用落地,初步打造具有代表性的应用场景超100个,覆盖城市治理、低空安全、专业培训、文旅体验、高端制造、公共服务等多个关键领域,初步形成了政企协同、多元融合的低空应用生态。
第五条 空域条件
东莞空域属南部战区管辖,低空飞行活动需按规定报批。现状全市空域有多条周边城市民航机场航线,滨海湾等区域受深圳机场影响较大,存在禁飞区。全域无人机适飞空域1156平方公里,占全市空域投影总面积的47.09%。
第六条 低空起降设施
全市现状共有低空起降设施约141处,包含105处政务巡检起降点、12处应急救援起降点、14处空中的士起降点、5处文旅培训起降点、3处低空物流起降点、1处消费类即时配送起降点、1处低空测试场。起降设施中,27处为直升机/固定翼飞机起降点、109处为无人机起降点、2处为滑翔伞/热气球等其他类型低空航空器起降点。
第三章 目标策略
第七条 研究目标
到2030年,形成体系完备、直达高效的低空起降设施网络体系,推动1534个基础设施建设落地,赋能丰富多元的低空经济业态安全健康规模发展。
第八条 发展指标
围绕规模数量、服务水平两方面提出指标。
表1 发展指标表
第四章 规划布局
第九条 设施体系
构建“349N”起降设施体系,包括:3个测试场、4个一级低空起降枢纽、9个二级低空起降枢纽、N个三级低空起降点。
第十条 总体布局
2030年形成1534处低空经济起降设施总体选址池。坚持“弹性预控选址,预留发展空间”的总体思路,低空测试场和低空枢纽开展建设可行性校核后,建设需优先选用推荐点位,三级起降点按照总体规模和建设要求,初步锚定选址推荐点位,经可行性评估可适当优化后实施。面向2035年进一步拓展空中的士、物流配送、消费类即时配送等低空起降点,建成规模达2000处的全域低空经济起降设施网络。
表2 各类低空起降设施新增及总规模情况
注:同一起降设施会承担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故计算时复算。
第十一条 低空测试场
规划低空测试场3处,设置测试场地及专业设施设备,为低空航空器及其平台、任务载荷、相关配套系统提供技术验证、场景模拟、性能校验等服务。
第十二条 一级低空起降枢纽
规划一级低空起降枢纽4处,主要承担跨市域低空垂直起降航空器的综合保障、服务和运营枢纽功能,提供物流集散、中转、运输服务以及同城、城际、跨境空中交通出行服务,配套起降区、助航设施、机库机位、地面通道、能源供应设施、装卸区、办公区等起降场设施,配备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起降保障设施和安防消防、地面接驳设施。
第十三条 二级低空起降枢纽
规划二级低空起降枢纽9处,主要承担市域范围内低空垂直起降航空器的综合保障和服务功能,以城市内物流中转集散、空中交通出行服务为主,适度承担区域物流运输、空中出行服务功能,配套起降区、助航设施、机库机位、地面通道、能源供应设施,配备起降保障设施和安防消防设施。
第十四条 三级低空起降点
规划三级低空起降点1518处。物流配送起降点330处,其中现状3处、新增327处,承担快递物流末端到发配送功能,配置无人机装卸货及起降设施,视情况配置补能设施,支持与消费类即时配送等场景起降点复用。消费类即时配送起降点200处,其中现状1处、新增199处,商圈侧起降点集中打包,配置起降设施、停放设施、补能设施及工作人员作业区等,用户侧起降点送货至客户端,配置起降及收货设施等,视情况配置补能设施,支持与物流配送等其他场景起降点复用。医疗类即时配送起降点78处,承担血液、急救医材、生物制剂、检测样本等物资高效运输服务,配置起降设施、物资处理空间及补能设施。空中的士起降点180处,其中现状14处、新增166处,承担空中交通出行服务,配置起降及乘客服务设施,近期以服务直升机运行为主,预留eVTOL运行改造条件,支持与文旅培训等其他场景起降点复用。文旅培训起降点32处,其中现状5处、新增27处,承担空中游览观光服务或无人机培训活动,配置起降及乘客服务设施,近期以服务直升机运行为主,预留eVTOL运行改造条件,支持与空中的士等其他场景起降点复用。政务巡检起降点628处,其中现状105处,新增523处,涵盖“一网统飞”日常政务网络、专网政务网络、特殊政务网络,配置政务巡检无人机运行专业设施,支持一机多用、一点多用,支撑公安刑事侦查、消防应急响应等专网作业优先调配。应急救援起降点70处,其中现状12处、新增58处,承担医疗急救、医疗转运等业务,配置起降设施,近期以服务直升机运行为主,预留eVTOL运行改造条件。
第五章 近期行动
第十五条 建设计划
近期,优先推动2处低空测试场、4处低空起降枢纽建设,构建政务巡检起降点、物流配送起降点、空中的士起降点、文旅培训起降点等三级起降点网络,招引相关运营企业进一步扩大低空应用市场。
表3 近期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第六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六条 环境影响评价原则
本方案坚持生态优先、源头预防,从规划源头预防和减少不利影响;坚持集约共用、绿色低碳,优先依托既有交通枢纽和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布设设施,鼓励多场景、多主体共建共享,降低资源占用和污染排放;坚持统筹协调、全程管控,使设施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衔接,并将环境影响评估贯穿规划、建设、运营各环节,实现持续跟踪与动态优化。
第十七条 环境影响评价依据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以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等相关标准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十八条 环境影响评价
本方案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集中于生态和声环境两方面。生态方面,本方案已主动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及自然保护地,未涉及古树名木及珍稀物种集中分布区,并辅以施工期水土保持、运营期航路避让等措施,规划整体符合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方面,本方案已通过优化布局选址确保设施周边声环境符合相应功能区要求,但在夜间作业等特殊情形下不可避免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干扰,后续规划建设起降设施及开展低空飞行活动时应通过选用低噪声机型、合理安排航线时段、加强场界噪声监测等措施加以控制。综上,本方案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资源环境承载条件可支撑规划实施,不利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后续设施建设应依法依规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持续开展跟踪监测与评估。
第七章 实施保障
第十九条 构建统筹联动组织体系
建立市—镇(街道)分级统筹、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细化职责清单,制定市级专项推进方案。研究制定市级低空起降设施规划设计技术规范,提供选址依据与工程建设指引。
第二十条 强化土地资源要素保障
创新低空起降设施用地保障政策,拓宽用地供给渠道、优化审批流程、优化供应方式等环节。制定差异化低空起降设施用地标准与指引,预控低空枢纽等重大设施建设空间。
第二十一条 强化生态环境协同管控
将环境影响评价贯穿低空起降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全周期,开展航空器运行噪声等关键环境影响因子专项课题研究,优化降噪技术路径与管控措施,确保设施周边声环境稳定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第二十二条 完善低空信息化基础设施保障体系
围绕起降设施加快完善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设施,明确空域运行规则,支撑低空应用规模化发展。搭建低空智能融合系统,全过程监测规划实施和飞行数据效果。
第二十三条 完善规划动态优化机制
建立规划实施年度监测评估制度,紧密跟踪低空技术迭代、市场发展态势及应用场景拓展等变化,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成效评估,科学调整优化设施布局与建设时序。
第八章 附则
本方案成果包括研究文本与图集,是东莞市低空经济起降设施发展的依据性文件。
本方案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